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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屋顶平台停车场权属纠纷案作出了判决

屋顶平台停车场属于谁?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屋顶平台停车场权属纠纷案作出了判决,认定屋顶平台停车场归全体业主共有。


  该案发生在商住两用的金瓯万国大厦。大厦由国宏公司开发建设,该处有两幢高层住宅和一幢四层商用裙楼,两高一低3幢房子形成“凹”字形。开发商灵机一动,将四楼裙房屋顶开辟为机械式屋顶停车场,由两台汽车升降梯兼货梯上下运送汽车。


  国宏公司认为:裙房屋顶停车场和汽车升降梯都登记在自己名下,这些东西当然归自己所有。但金瓯万国大厦小区业委会却认为,屋顶停车场及汽车升降梯应属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应交给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统一管理。争议发生后,小区业委会提起了诉讼。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法规,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应属业主共有。该停车场建造在屋顶之上,应归金瓯万国大厦小区全体业主共有。